到加拿大能帶1萬加元入境
加拿大海關明確表示,如果在抵達加拿大時,擁有等于或大于10,000加元(或等值的外幣)的貨幣或貨幣工具,必須向加拿大海關cbsa報告。貨幣工具包括股票,債券,銀行匯票,支票和旅行支票等項目。
在機場離境時,如擁有10,000加元或更多的加幣,必須向機場內的cbsa辦公室報告,然后再進行安全檢查,或者如果經陸路或輪船離開加拿大,也必須向那里的cbsa辦公室申報。建議大家入境加拿大時帶10000加幣以內的現金。
個人攜帶的制成品黃金首飾一般不包含在內。但是數量過大也會進行檢查。所以除了合理隨身的首飾外,不可攜帶黃金出境。金條屬于實體黃金,是限制出境物品,與黃金首飾不同,是不可以無申報出入口。攜帶金條出境,被查處,可以沒收加罰款。入境亦然,各國對金條基礎都有出入境限制。其實原則上,黃金首飾,價格超過一定數額(2萬塊左右),也是需要申報,如果認定只是自用,則不需要征收稅款,如果認定超額可作販賣用途,則可能被征收出入口稅。
現金只能每人帶5000加幣。
加拿大公民出境允許隨身帶10000以下的加幣現金不用報關。超了要報關,不然查到沒收。
或者可以攜帶5千美元或等值外幣自由入境,而攜帶五千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包括1萬美元),需要向銀行申請《攜帶證》。至于出境攜帶金額超過1萬美元,按規(guī)定必須要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攜帶證》。若攜帶超額現金出境未申報,中國海關將對攜帶超額外幣進行嚴懲。
攜帶超額現金出境有什么處罰一、攜帶現金過多會被罰款
對持有超額外幣現鈔且未向海關法律申報的行為,作為固定證據發(fā)送走私嫌疑后,各海關將會根據行政強制適當性原則向攜帶現金者扣除最高點的罰款限額,剩余退還給當事人。二、警告或者是行政處罰
如果帶著超額外幣現鈔出國,現金折合金額在兩萬美元以下,或者是五萬美元以下,各海關可以區(qū)分情況,作出單獨警告或行政處罰處理決定。
超過一萬加元
加拿大,海關沒上限,超過一萬加幣現金要申報;中國,海關規(guī)定每人出境攜帶人民幣現金不能超過2萬元,或外幣現金不能超過等值5000美元,超出的要申報,并需要到銀行申領攜帶證,否則出境時會被罰款。
最好不要超過10000加幣,這樣不需要報關,如果超過了10000,也可以但是你需要在入境報關表上勾選你帶了超過10000加幣的現金,這樣就要交稅了。所以建議不要超過10000加幣。
加拿大機場入境時攜帶超過10000加幣的現金,要走海關申報通道,填表說明資金的來源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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